
據悉,去年12月份市監管總局收到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開展調查。經過各方面的調查取證、證據核查分析、專家反復論證、以及聽取當事人陳述意見,市監管總局得出了以下結論: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自2015年以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向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從而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阿里巴巴集團還需要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對于該項處罰,阿里巴巴集團作出回應: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依法經營、立足創新、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