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協商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
2、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3、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
4、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5、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 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每年都有大量的商標在申請注冊,自己中意的商標很多被人提前注冊了,而轉讓商標的成功率就高得多,只要提交的資料沒有問題,那轉讓就能順利完成。
目前注冊商標一切順利的話至少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如果中途被駁回注冊會消耗更多的時間。
而商標轉讓只會對商標進行審查并確認雙方是否為自愿轉讓,一般只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風險低。很多著急使用商標的人更愿意選擇商標轉讓。
新注冊的商標一般初始價值都比較低,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后才會具有較高的價值。而轉讓獲取的商標很多都是使用過的或者是比較奇特的商標,商標的價值自然會更高。這樣可以幫助受讓方在短時間內打開市場,建立自己的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