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場上,簽合同是最常見的事。正所謂一諾千金,既然簽下了合同,雙方就要按照約定來嚴格執行。”28日,高安華鼎中央城負責人朱明生來到本報,投訴上市公司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索要毀約賠償遭“新華都”耍賴。
當天,前來投訴“新華都”的不止朱明生一人,還有來自高安益達廣場的負責人徐文軍。他們兩人在投訴中稱,“新華都”與他們簽了合同,還交了定金,表示要入駐他們兩家的商城,于是他們花了巨資對商城進行了裝修,結果在今年的4月被“新華都”告知,要解除租賃合同。
那么,“新華都”緣何要解除與華鼎中央城和億達廣場的租賃合同?朱明生和徐文軍的投訴又是否屬實?對此,本報記者展開了調查采訪。
投訴
“新華都”解除合同卻不賠違約損失
朱明生告訴記者,華鼎中央城和億達廣場在高安當地,都是處于地段十分繁華的鬧市區。2015年的9月份,他與“新華都”簽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他負責提供“新華都”開超市與賣場的場所,以及部分附屬設備等等。“我先后投入的裝修費、空調采購等費用多達1000多萬元,僅商場改造的土建工程費就有429.28萬元。”朱明生告訴記者,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到今年的4月份,“新華都”給他們公司發來一份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通知。
朱明生告訴記者,在這份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中,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更沒有提及違約賠償損失任何內容。
對此,高安益達廣場的負責人徐文軍也告訴記者,他的遭遇與朱明生是一樣的,只不過他的租賃面積沒有朱明生那么大,相對而言損失沒有超過200萬元。
回應
放棄門店是事實 有關賠償愿協商
針對投訴,本報記者采訪到了負責處理此事的新華都戰略發展部副總經理莊彌前。
莊彌前告訴記者,“新華都”確實在今年向華鼎中央城和億達廣場發了有關解除租賃房屋合同的通知,放棄在高安市的兩家門店屬實。“主要是華鼎中央城和億達廣場,沒有按照我們的設計圖紙來施工,還有就是延期了交付。” 莊彌前解釋了為什么不愿意賠償朱明生與徐文軍的損失。
對此,朱明生與徐文軍告訴記者,“新華都”說的全是借口,其實就是根本不想開店,關閉部分店面,放棄高安的兩個店,其實是“新華都”的戰略。因為根據規定,今年3月10日要裝修完交付給“新華都”使用,但新華都有的圖紙到今年3月11日才提供過來,甚至很多設計圖紙至今都沒提供。
莊彌前坦承,由于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成本上漲和電商沖擊,實體零售店大受影響,“新華都”收縮在情理之中。記者發現,在今年3月,“新華都”發布了2015年全年業績報告,宣布2015年關閉了14家門店。
“他們調整戰略,損失不能由我們來買單呀。” 朱明生和徐文軍認為,“新華都”不能拍拍屁股走人,既然簽了合同就要一諾千金。對此,莊彌前表示,“新華都”可以考慮放棄30萬元的定金,至于其他的賠償,愿意與華鼎中央城和億達廣場坐下來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