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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上海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上海市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境外在滬常住人口的發展動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 [詳細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