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出臺教育收費政策,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認真履行有關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臺的時機和節奏,確保平穩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各地要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治理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要堅持公益屬性、分類管理,堅持分級審批、屬地管理,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完善教育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教育收費治理。
《通知》強調,完善教育收費政策,要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民辦教育收費分類管理,完善學校服務型收費和代收費等政策,完善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僑學生收費政策和國際學生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教育培養成本調查,規范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收費收支管理。加強教育收費治理,要落實教育收費監管責任,完善教育收費治理工作機制,加大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教育收費治理基礎能力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