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稱,2009年,小企業貸款增速快于企業貸款平均增速,比企業貸款平均增速高5.5個百分點;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之比進一步提高,較2008年增加1個百分點;小企業貸款也跑贏信貸大市,高于各項貸款增速0.61個百分點。
這是否意味著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已經得到根本的解決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研究人員的態度是不樂觀。該所新近發布的“中國金融發展報告(2010)”顯示,在行政性干預的強力政策轉變為長期制度性要求之前,在中國金融資源未發生大的變革從而改變金融服務模式之前,所有的喜慶都可能是曇花一現。
在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人們早就發現純粹的市場機制在小企業信用領域存在失靈的現象。1929年,英國以麥克米倫爵士為首的金融產業委員會對英國工商業和金融業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小企業很難發行規模在10萬~50萬英鎊的證券來籌集資本,因為一方面在倫敦證券市場發行小盤證券的各種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倫敦以外的各地方市場所能籌集的資本額大多在5萬~10萬英鎊以下。此即著名的“麥克米倫缺口”問題。
“麥克米倫缺口”非英國特有,也不是一時的現象。當前,在中國,此“缺口”尤為人所關注,只是它有個本地化的名字:小企業融資難。金融所的研究人員曾就一個城市和一家地方銀行做深度調查,再次印證了問題的嚴重性。結果顯示,小企業融資難普遍存在,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比例僅僅過半,且50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占比微乎其微。
小企業受冷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而論,企業年齡越短、規模越小、員工越少,越不容易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核。“中國金融發展報告(2010)”提供的數據是,設立僅1年的企業沒有一戶獲得貸款,2~3年的企業有39%獲得了貸款,3~5年的企業有46%獲得貸款;5~10年的企業有71%獲得貸款。
再者,注冊資本越少的越難得到貸款機會。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下的企業有82戶,其中43%的企業獲得貸款,且貸款額幾乎都在500萬元以下;200萬~500萬元的企業中有46%獲得貸款;500萬~1000萬元的企業有10戶,其中7戶獲得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91%獲得貸款,戶均貸款額4171萬元。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企業法人代表的學歷高低、是否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等,與企業能否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以及貸款數量多少具有相關性。金融所的調查表明,在法人代表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企業中,有81%獲得了貸款,戶均達到2190萬元,都顯著高于樣本的均值。在39戶企業的法人代表擔任不同層級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企業中,有26戶企業獲得了貸款,占比為67%,戶均2211萬元,也都高于均值。
“顯然,由于法人代表對企業通常有決定性的影響,具備良好的教育素質,或者是有政治地位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關系資本與聲譽,都使企業與金融機構打交道時有明顯的加分作用。”報告執筆人說。
銀行是硬幣的另一面。金融所的研究人員注意到,農信社與城商行兩家地方金融機構起到小企業貸款的主力軍作用。然而,在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金融結構環境中,對小企業具有較強服務意愿的地方金融機構自身規模相對較小,而且歷史包袱重,實力不強,市場競爭力弱。
截至2008年年底,受調查城市的農信社與城商行兩家機構的存款余額合計101億元,貸款余額60億元,分別占全市總量的24%和35%。
面對供需兩端的矛盾,“中國金融發展報告(2010)”提出,行政性強制干預措施能解一時之急,卻不能是主要的出路。況且,隨著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它的經營管理有明確的市場化目標與嚴格的市場紀律約束,這與現行的干預政策存在沖突。因此,應該深化金融結構性改革,有效發揮市場經濟的內生動力,建設完善可持續的小企業金融服務供給長效體制機制。
報告建議,政府要加快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增強小企業融資供給的意愿與能力。在中國現行的銀行組織結構中,總部設在地方、服務本土中小企業的中小型銀行機構數量偏少,有些鄉鎮在國有銀行改革撤并分支機構后甚至成為正規金融服務的空白地帶。
鑒于中國對金融業改革發展的戰略考量和條件約束,短期內大幅降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并不現實,應該充分發掘現有金融體系中的地方性力量,同時適當放松管制,吸收合適的社會資源進入主要為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