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轄區內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和指導鄉鎮開展環境規劃編制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區主體功能區劃;承辦區政府環境保護日常工作。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管理和監督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做好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總量減排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制定及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協調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上級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組織對轄區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引進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和發展環保產業。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區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區內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以及珍稀動植物種保護的申報工作;負責生態建設示范區和生態區建設的規劃、技術指導和參與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鄉鎮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轄區內環境監測統計、環境信息發布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組織環境監測網絡,指導企業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研究課題。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區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管理所屬事業單位:區環境監察大隊、區環境監測站和宣州區環保局宣州經濟開發區分局
(十四)承擔區環境保護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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