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滕州市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全市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障、人才引進培養、人事管理、勞動保障執法維權等工作。全系統共有干部職工281人,其中在職209人。局機關設置辦公室、政策法規室、社會勞動保險室等11個職能科室,下設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醫療保險事業處、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10個事業單位。
一是貫徹執行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人社工作規范性文件和發展規劃。
二是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全市就業再就業。
三是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的待遇支付工作,統籌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四是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五是落實各項人事改革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和繼續教育、高層次人才選拔和培養。
六是完善勞動人事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1、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招商引資、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室: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工資調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和派駐紀檢機構的工作聯系;負責教育培訓、精神文明、黨務公開工作;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規室:負責貫徹宣傳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局法制學習計劃和制訂年度普法規劃;負責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受理、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及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宣教督查室: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系統新聞宣傳、信息上報等工作;負責編制上報、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負責年度工作目標情況的統計匯總及考核工作;負責督查、催辦和調度局黨組布置的各項工作,及時向局黨組反饋工作落實情況;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規劃財務室:負責制定有關財務、規劃、審計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編制、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各項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并監督實施;負責匯總和分析局系統財務會計及有關統計信息數據;負責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基建、固定資產、技術裝備的規劃、審核、報批以及專項經費的籌措、使用、管理和決算;負責局機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社保基金管理室: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社保基金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各類保險基金財務管理、保值增值;負責與財政、金融機構銜接,管理使用各項社保基金;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調配與獎勵室: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調配、獎懲等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負責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室:負責全市除參照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類、錄用、登記、任用、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并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辦法;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9、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室(市職稱評價中心):負責完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機制,承擔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比、認定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規定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工資福利室: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并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措施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并組織落實;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職工及勞動工資統計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1、社會勞動保險室: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規定并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落實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受理、查實、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行政許可辦公室:負責代表本部門受理全部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傷殘等級審核、發證工作;負責職業培訓學校、職業介紹機構審批、發證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3、信息中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設計工作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度、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各類信息業務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和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更新、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絡的規劃、設計、運行、維護,推廣應用電子政務系統;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各項業務計算機應用軟件的設計、推廣、技術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屬各單位開展信息化建設;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4、職業能力建設室:組織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落實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對申辦民辦職業學校的單位和個人,配合行政許可管理辦公室進行考察,審核資格,按程序進行審批,對已批準學校進行嚴格管理;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做好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評審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建檔及教研活動;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完成上級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勞動監察室:負責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工作;負責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并監督實施;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6、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就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勞動就業發展規劃;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指導全市鎮(街)、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工作,促進基層就業,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建立城鄉統一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對各類勞動力的培訓、管理和流動工作;統籌管理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落實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協調落實自主創業和就業型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擴大就業渠道,開展創業指導和服務;指導全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7、社會養老保險事務中心: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關于社會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做好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做好全市機關事業、企業職工退休檔案的接收、申報、預審、上報和待遇計算、核定工作;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征地農民養老金的發放和遺屬補助金的發放工作;做好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制定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辦法;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并對鎮(街)、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做好全市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定工作;辦理企業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補助和一次性救濟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手續;建立健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資料數據庫,委托檔案中心集中管理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并組織全市離退休人員開展各種文化體育活動;做好全市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征地農民參保人員的接訪和業務查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依法征收養老、工傷、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費;承辦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開票、人員增減、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各項業務經辦服務工作;根據行政委托授權,依法對各參保單位實施社會保險稽核;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8、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對定點醫療機構及醫保住院病人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統計報表;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9、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辦公室: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包括兩院院士、“長江學者”、“政府特貼”、“泰山學者”、“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及優秀創新團隊等)的招聘、遴選和推薦申報工作,并對受聘的高層次人才進行管理和服務;負責我市有關高層次技能人才支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按時進行滕州市首席技師選拔,每年向省推薦技能拔尖人才參加各類稱號評選;負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推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滕州英才、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和我市高層次人才的招聘宣傳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市高層次人才專項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副高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及引進碩士、博士等專門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0、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開展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負責制定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工作計劃,安排鑒定公告的發布,審查、匯總鑒定的有關材料;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組織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質量督導工作的實施;負責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編制全市通用工種證書統一編號,以及證書的購置和管理;負責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信息統計報表及備案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的宣傳、咨詢;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鑒,負責報送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信訪情況報表;保守機密,秉公執法,勤政廉潔,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仲裁機關的尊嚴;負責勞動用工備案;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審查;負責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檔案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及破產企業工人的檔案;負責接收審核破產企業職工檔案;負責申報破產企業到齡退休人員材料;負責接收局系統的文書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業務檔案;負責檔案庫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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