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衛生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及南通市的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組織制定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設置規劃,并負責實施和管理。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協調和指導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展、蔓延。
(五)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指導和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工作。
(七)研究制訂全市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開展母嬰保健工作。
(八)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制訂、資金管理和支付以及定點機構的管理。
(九)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擬訂全市中西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診療技術、大型醫療設備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關于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老干部、勞動模范、知識分子保健和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組織征兵、招生體檢,參與職工因公(工)致傷、致殘和勞動能力鑒定,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擔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加強行政、業務、財經、后勤等管理。
(十六)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加強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醫療衛生收費管理并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方式
電話:0513-875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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