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民政局網站是莒南縣民政局的信息公開平臺,主要負責對外提供縣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機構職能、公開年報、珍藏閣愛過、業務公開等內容。莒南縣民政局(科)于1941年1月1日由莒南縣抗日人民政府設立,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是“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一項社會行政工作。
莒南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烈士事跡編纂工作。
(四)擬訂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雙擁工作;指導全縣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和創建雙擁模范縣活動;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報告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縣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負責全縣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莒南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莒南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莒南縣民政局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與本機關職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莒南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莒南縣民政局查閱。
二、獲取形式
1、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民政局辦公室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莒南縣民政局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莒南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書》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可能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經省物價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莒南縣民政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縣城黃海西路16號郵政編碼:276600
聯系電話:0539-7317366傳真:0539-7317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