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轄區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房產稅等11個地方稅種,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5項社保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8種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機關設職能科(室)10個,直屬機構2個、派出機構6個。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安慶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志著原安慶市國家稅務局、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
安慶市地稅局 轄懷寧、樅陽、潛山、岳西、太湖、望江6個縣局和桐城市局(宿松縣局因“省管縣”體制改革劃歸宿松縣委縣政府管理),下設3個直屬機構和6個派出機構。市局機關內設14個科室和2個事業機構。
安慶市地稅局在省局和安慶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安慶地稅人艱苦創業,奮力拼搏,積極進取,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11年,全系統共組織入庫地方稅費收入68.58億元,同比增收15.7億元,增長29.8%,為安慶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市局和所有縣(市)局全部榮獲安徽省第九屆文明單位稱號;市局被授予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連續六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爭先創優目標績效考核優秀單位,并榮獲安慶市第三屆文明行業稱號。迎江區分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全國巾幗文明崗”,系統有4個單位榮獲安慶市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有5 個單位榮獲安慶市文明窗口稱號。
市局機關內設機構(14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勞務和財產行為稅科、所得稅科、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科、基金(費)科、收入規劃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征管和科技發展科、政治處、財務管理科、督察內審科、機關黨委、監察室等14個。
直屬行政機構(3個):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處級建制)。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分局(副處級建制)。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事業單位(2個):
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6個):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分局。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大觀經濟開發區分局。4、安慶市地方稅務局迎江區分局。5、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大觀區分局。6、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宜秀區分局。
垂直管理機構(7個):
桐城市地稅局、樅陽縣地稅局、懷寧縣地稅局、潛山縣地稅局、岳西縣地稅局、太湖縣地稅局、望江縣地稅局。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3.安慶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負責轄區內涉外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涉外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負責涉外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4.安慶市地方稅務局迎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5.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大觀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6.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宜秀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1.安慶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2.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分局
負責重點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