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簡介
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定我市地方性的管理政策和規定,并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二)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預審報批;負責我市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家、省、市立項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組織土地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編制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和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劃,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負責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耕地保護基本國策,負責土地整理、復墾補充耕地的審核申請驗收工作。
(三)負責土地征用、劃撥、出讓、轉讓、土地用途變更工作;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及報批工作;編制建設用地計劃和各類用地定額指標并組織實施;負責閑置土地的處理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招標拍賣活動和組織的實施。負責農村集體用地審核呈批工作。
(四)管理礦產資源,負責本市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礦種的探礦權、采礦權初審報批工作,組織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及墾復綠化工作;負責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的管理和實施;負責地質環境的調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地面沉降的監測和防治;協調處理采礦權屬、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地質行業管理;管理地方地質勘查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負責監測、監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和污染。
(五)研究制定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執行上級制訂的測繪技術標準;負責本轄區基礎測繪計劃的匯總和行政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等工作;負責本轄區測繪成果的匯交與管理;負責本轄區測繪標志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工作;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地圖編制審核工作;管理和規范測繪和地圖編制市場;負責城鄉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的統一管理和土地、房產的權屬認證、轉移、登記、發證工作;調處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地籍、房籍資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六)負責查處本市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本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房屋?調換及房地產評估的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及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負責組織和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涉及國家稅費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的核準;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查處非法房地產交易。
(八)負責土地、礦產、房屋及房地產市場等法律、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科學技術、信息交流、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
(九)負責房地產物業管理,檢查、監督房地產物業管理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換屆。負責轄區內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
(十)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初審本市所屬單位、新開發建設項目及本市組織出讓建設項目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備案;負責協調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裁決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房屋的安全鑒定、危房改造和白蟻防治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普查及危房的檢查督修工作;組織房屋應急搶險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危房改造、修繕的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十二)審批各單位公房出售的確權、鑒證、負責住房基金等管理和使用計劃的編制。負責本市直管房的租賃、修繕、監督和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房屋政策,辦理雙代房、經租房的發還手續和代管房接、撤管的申報工作。匯同市僑務辦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及辦理具體事務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指導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負責國家、省、廣州市和我市規定的有關土地、礦產、房屋及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測繪、城市房屋拆遷業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及其它收費的征收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各項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各鎮土地、房屋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直接領導直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六)負責本市國土資源管理所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增城市荔城鎮光明西路108號
電話:020-8262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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