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商局網站提供信息公開、網上登記、網上年報、表格下載、自由裁量、工商登記改革、戶外廣告、書記、行風建設、辦事指南、網絡監管、消協系統、統計專欄、消費維權、守重公示、行政審批目錄等等欄目服務,提供泰安市工商局企業查詢,對所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干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泰安市工商企業規章制度:
一、履行公示義務的對象
根據《條例》規定,履行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對象為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公示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內容。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其中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企業和工商部門均無權增加或減少企業年報內容。
(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內容。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時間
(一)企業年度報告。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2014年度年度報告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報送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須在此期間一并完成。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二)企業即時信息。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尚未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抓緊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發生的企業即時信息,公司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企業發現填報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記錄都將同時公示。
四、企業年報和即時信息公示方式及步驟
企業通過互聯網互聯網登陸“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點擊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報報送和即時信息公示。點擊“公示系統”主頁右上角的“使用幫助”或“視頻教程”查看如何填報。
(一)身份注冊認證。首次進行申報的企業,需進行身份注冊認證。登陸系統后,點擊頁面的“企業公示信息填報”,點擊“注冊”,在注冊頁面,輸入“企業的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稱及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進行企業
身份注冊認證。身份驗證通過后,設置登錄密碼。
(二)登錄填報。在“企業用戶登錄窗口”,輸入“企業注冊號、密碼、驗證碼”,進行登錄。
(三)填錄年度報告、即時信息公示表。登錄后,企業年報,點擊“年度報告在線填錄”;即時信息公示,點擊“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報”。系統進入相應信息填寫界面,企業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完畢,點擊“預覽打印”,查看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報報送或即時信息公示。
(四)年度報告書下載。企業年度報告書如需存檔,點擊“年度報告書下載”即可。
企業登錄公示系統,錄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與原登記號碼不一致時,系統會自動提示。企業需要到工商登記窗口提交如下材料:(1)企業出具載明法定代表人原登記身份證號碼及升級后的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加蓋企業公章);(2)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手續;(3)法定代表人升級后的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按照公示系統所列內容完整填報、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無需再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報的書面材料。營業執照無需加蓋年報戳記。
五、企業不履行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
(一)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根據《條例》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及公示企業即時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將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3年內在補報年報或更正相關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部門書面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移出,但該信用記錄將保留。
(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及有關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企業公示信息應當真實、及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均可通過“公示系統”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查詢。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對企業的信用、信譽將產生深遠影響。各企業要認真閱讀《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熟知相關規定,明確企業義務和權利,確保本企業執行法規到位、無誤。如有疑問,可直接到市工商局登記業務大廳咨詢或參考山東省工商局門戶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動漫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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