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建設局基本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三)研究制定建筑業中近期發展計劃。負責全市建筑業行業管理,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規范建筑市場;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定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試驗檢測、建筑中介、市場監察等工作;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抗震防災設計規范和抗震防災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科技綜合管理和“四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參與本市墻體材料改革和建筑節能工作。
(四)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房地產改革、發展規劃和措施,統一部署全市的房地產管理工作,依法實施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察,依法監督檢查轉讓、抵押、租賃、中介等房地產交易活動。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中介管理;負責對房產交易評估、置換使用權交換管理;負責處理私有房屋以及華僑、港、澳、臺胞等的房產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危房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并進行管理;平衡與管理全市直管公房維修經費,承擔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委托的直管公房管理并負責養護維修和解危任務,使國有房產保值、增值;對全市的房屋物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
(五)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房改方案的實施;負責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相應的政策、管理辦法和組織協調、實施。
(六)負責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舊城改造住宅發展計劃,指導和實施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對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并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對全市拆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審查拆遷隊伍資質,負責因拆遷所引起的行政復議及其它法律事務處理。
(八)綜合管理全市供水、燃氣、市政公用設施;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相關企事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生活污水治理行業監管;協同管理城市河道、城市防洪。
(九)負責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商品混凝土、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準用;負責建設部歸口管理的產品許可證工作。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建設事業和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和技術引進。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十三)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系列職稱改革;負責對全體干部職工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擬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御、地震應急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