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1994年9月28日,按照中央的部署,原深圳市稅務局分設為“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內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營業稅(金融保險企業)、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各項稅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收的征收、管理,出口退稅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深圳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根據深圳市的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深圳市的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稅種和海洋石油稅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賠償工作;
6.負責深圳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8.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0.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2.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3.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沙嘴路38號國稅大廈
郵政編碼:518048
聯系電話:12366
郵箱:webmaster@szg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