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教學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教學檔案在教學管理、教學改革與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檔案管理工作規范》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檔案是在教學管理工作中反映教學管理、教學運行、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載體等重要材料。
第三條 教務處應落實一名處領導主管教學檔案工作,貫徹有關檔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做好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條 教務處應確定一名檔案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對檔案材料進行整理、組卷和移交,保證歸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
第五條 教務處工作人員根據個人崗位職責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歸類、裝訂、移交及保管工作。教務處要設置專用檔案資料柜,使教學檔案材料保管做到集中、妥善、安全。
第六條 綜合類檔案
(一)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教學工作的文件。
(二)學校及教務處有關教學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辦法、規定、會議記錄及有關教學文件。
(三)學校關于教學工作的計劃、總結、簡報及教學工作的各種統計報表。
(四)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遞交的有關教學、教務工作的匯報、請示和批復。
(五)教學檢查、評估和各級優秀教學質量評獎材料。
(六)本專科聯合辦學材料。
(七)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教學類文件材料、實物和聲像材料。
第七條 教學基本建設
(一)學科與實驗室建設
1.上級有關學科、專業設置及實驗室建設的文件。
2.學科、專業、實驗室論證、評估、申報、審批材料。
3.重點學科、專業、實驗室建設材料。
4.學科、專業、實驗室建設計劃、簡報、總結材料。
5.學科、專業、實驗室建設統計報表。
(二)課學教學與教學實踐
1.各專業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2.課程建設要求及安排、校歷表、課表。
3.各學院(部)、科、專業課程試題庫。
4.典型教案、重要備課記錄。
5.教學實習、生產實習計劃、總結及有關材料。
6.社會調查、社會實踐計劃、總結及有關材料。
(三)教材建設
1.自編、主編教材。
2.各學院(部)各專業使用教材目錄。
3.自編、主編教學指導書、實習指導書和習題集。
4.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自編參考資料(包括聲像材料)。
第八條 學籍管理
1.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辦法。
2.各學院新生和在校生名單、新生入學登記表和學生學籍卡片。
3.各學院學生成績總冊。
4.學籍學籍變更材料(升級、留級、休學、復學、轉學、退學)。
第九條 學位管理
1.上級有關學位工作文件材料
2.學校學位評定條例、辦法及計劃、總結。
3.學位委員會會議記錄、決定。
4.學位委員會授予各層次學位清冊。
5.本科生優秀學士學位論文。
第十條 教務處和各學院(部)要將教學檔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及日常工作計劃。凡以教務處行文的文件,必須由各學院辦公室歸檔管理,每年定期匯總、整理、保存。
第十一條 教學檔案實行按年立卷歸檔。每年4月份,教學檔案管理員應將上一年形成的教學文件材料進行整理、立卷和向檔案室移交。每年11月份,各學院應將上一年的學籍檔案材料進行整理、立卷和向檔案室移交。
第十二條 教學類檔案由辦公室集中統一收存、立卷;其它屬各崗位業務檔案的由各崗位集中整理立卷。如需交綜合檔案室長期保存,各崗位需保留交存檔案目錄。
第十三條 檔案管理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