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園林綠化)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園林綠化)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市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與資金計劃。負責下達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收取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費等規費,受理建設工程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的監管。
(三)承擔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和定額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四)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
(五)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除委托昆山開發區外,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承擔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七)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單位住房基金管理;負責老城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租金、租賃和養護修繕管理。
(八)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和房屋測繪公司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市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九)指導全市房屋管理。擬定全市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協調處理城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十)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市政公用(燃氣、供排水)行業管理,核準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服務網點的布局;負責城區防洪排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市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綠化、園林風景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價、報批及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風景區保護和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園林設施建設改造等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制定建筑業、房地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筑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御、地震應急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業、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園林綠化業等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同豐路598號
郵編:21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