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擔負著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任務,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指導,同時負責對全市區(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出入境及相關事務。
公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一、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對境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依照公安部和省廳授權為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入境簽證,受理、審批外國人辦理簽證、居留證的申請,受理審批外國人在華居留的申請,查處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外國人。
二、中國公民出入國管理。按本級部門職責權限,受理、審批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國申請,審批、管理出入境中介機構,查處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案件。
三、往來港澳管理。按本級部門職責權限,受理、審批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探親、旅游、商務、學習、培訓、就業及其他私人事務的申請,查處中國公民違反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往來臺灣管理。按本級部門職責權限,受理、審批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申請,查處中國公民違反往來臺灣地區管理法規的行為。
五、國籍管理。按本級部門職責權限,受理、審批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管理國際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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