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質監局一般指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山西省質監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職責劃轉省衛生廳。
(三)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職責。
(四)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五)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
(六)加強標準計量工作職責。
山西省質監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擬定并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二)負責全省宏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全省“質量立省、名牌興晉”發展戰略,負責擬定相關政策、規劃、措施和考核辦法,開展全省宏觀質量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質量誠信體系,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指導和監督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打擊假冒偽劣工作,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管理和指導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定、審批和發布。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的組織制(修)定、審批和發布。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自愿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全省實驗室、檢查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生產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食品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風險檢測工作。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機制和救援隊伍。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制(修)定節能減排地方標準。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高耗能特種設備開展能耗測試和節能監察。負責節能產品認證及執法檢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省技術基礎發展規劃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指導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管理《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全省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質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負責各級質監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