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是面向社會提供勞動保障全方位服務的公眾信息網。網站主要面向社會各界發布勞動保障政策法規,提供網上辦事服務和政務公開監督渠道。公眾可通過網站瀏覽、了解和查找有關人事人才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工作動態、辦事程序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核和鑒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城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鑒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宏觀調整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協調博士后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和其他來我區就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劃。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并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一)負責全區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部門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及其他部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指導、協調、管理有關中央、省市和部隊駐臨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