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云縣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麗水市縉云縣教育局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協助縣政府處理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麗水市縉云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協助縣政府處理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1] 。
(二)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 育工作計劃,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并負責實施。
(三)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和 繼續教育工作;調控、審定全縣中小學的設置、更名、撤銷、合并與調整。
(四)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共青團工作;管理全縣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學校后勤社會化工作;指導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裝備工作。
(五)管理全縣中小學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初、高中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 盲、高中段教育和幼兒教育發展工作的督導;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進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和管理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 對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歸口管理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中小學校長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參與核定中小學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教職工編制總量,具體分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合理調控農村中小學班額和班級數,科學確定教師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指導教育系統社團組織的工作。接受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委托,負責辦理教師離退休手續及遺屬補助審批工作。
(七)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標準,督促學校規范收費;組織并指導 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學校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管理。
(八)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普通話推廣和水平測試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