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利州區教育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政策規定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調整,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普通高中、職業中學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協調、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區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廣元市利州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利州區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事業單位
教研室
1.貫徹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精神,檢查督促貫徹教育方針和教學管理的執行情況。
2.根據我區實際,提出執行教學計劃、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使用的意見,研究并報告本地區基礎教育的教學質量的狀況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3.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積極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4.根據講究實效、少而精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組織多層次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幫助廣大教師執行教學計劃,鉆研、掌握課程標準,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5.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和知道教改實驗,積極推動課程改革。
6.指導和幫助教師開展學科課外活動,組織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個性發展的科技、藝術、體育活動。
7.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在授權范圍內制訂考核標準和組織命題,研究和改進檢查評估的手段和方法,探索考試制度和方法的改革。
8.培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
考試服務中心
為全區中考、普通高考、自學考試、成人高考服務。負責各項考試對報名點學校、考生、家長關于招生考試政策的宣傳工作,對考生及家長提供咨詢服務,對考生、學校考務人員關于各類考試報名、志愿填報進行培訓,負責中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考生現場攝像及電子檔案制作工作,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的考生組檔,全面負責初二學生地理生物結業考試、初三學生體育考試、初三學生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初三學生思品歷史考試工作的組織及實施,負責各類考試考前考務用品、考點考場設施設備的配備檢查工作,在考試現場為考生、家長服務,考試期間協調聯系報名點學校與考點學校,負責各類考務資料的征訂和發放工作。
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
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是本區的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的管理與指導,具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的教學與研究以及繼續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擬定各類教師培訓的中短期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培訓教材征訂計劃,并及時上報上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定。
3.積極主動搞好與人事、教育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組織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培訓工作。
4.負責教師培訓教學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課程設置和教學實施工作,編排好課程表;組織考試、評閱試卷及登分等工作;做好本校任課教師的安排和外校教師的聘請工作。
5.負責各培訓班次檔案資料的管理和頒發培訓證書。
6.負責制定和完善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7.負責撰寫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學期和年度工作總結。
電教教儀站
制定全區教育技術裝備及現代教育技術發展規劃,指導全區學校教育裝備的配備、管理、使用,指導并組織學校開展實驗教學及現代教育技術教學活動,負責對學校教師進行實驗教學和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