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商局企業查詢系統提供工商要聞、信息公開、公共服務、互動專區等欄目服務,全面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注冊資本限額等限制性規定。我省從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改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為認繳登記制,取消注冊資本限額,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我局及時提請省政府下發了《省政府關于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全系統做好改革后登記管理銜接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我省新登記公司12.44萬戶,同比增長25.49%;注冊資本7161.67億元,同比增長70.66%。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全國馳名商標,認定省內著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垂直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
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以來,我省各級工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等政策文件的有關要求,對照《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專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現將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積極貫徹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各項舉措
(一)全面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注冊資本限額等限制性規定。我省從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改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為認繳登記制,取消注冊資本限額,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我局及時提請省政府下發了《省政府關于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全系統做好改革后登記管理銜接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我省新登記公司12.44萬戶,同比增長25.49%;注冊資本7161.67億元,同比增長70.66%。
(二)按照“寬進嚴管”要求,依法推進“先照后證”工作。一是出臺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我局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法律法規未明確證照關系的審批事項、對住所的審批事項、證照互為條件缺乏可操作性的事項,定點生產經營、專營的許可事項,以及對國家安全、人身財產安全沒有直接影響的事項進行了數次梳理和調整,并提請省政府下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批)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65號),公布了我省批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的審批事項目錄。二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文件及總局《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號)。我局對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及時對我省“先照后證”目錄進行了梳理,向系統內下發指導函件,并就執行中的相關問題具文請示省政府,建議其將按照國務院決定為保留前置審批事項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在我省的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中進行調整。三是我局根據我省實際情況,進一步梳理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目錄和調整為后置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目錄,報省政府審改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請省政府印發。
(三)大力推行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我省是繼遼寧省之后在省級層面推行“三證合一”的省份。省政府辦公廳于2014年12月3日印發《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正式啟動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改革。對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依托省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平臺,按照“一表申請、一窗收件、一份檔案、一個平臺,核發一照”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一為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通過“三證合一”登記,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由原來的26件縮減至13件,填寫的數據項由原來的166項壓縮至74項,相關業務的辦理時間由平均9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綜合登記效能提升70%以上,極大地提高了企業創設的便利性,進一步激發了創業活力。截至2015年5月底,我省已有10個省轄市、36個縣(市、區)上線運行“三證合一”登記,已發放“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6810份。支持我省宿遷市試點“一照一號”。2015年4月3日,國家工商總局對我省作出批復,“支持宿遷市在‘一照三號’的基礎上開展‘一照一號’試點”。省工商局按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在技術上給予宿遷市積極支持,并于4月15日前完成了對工商登記系統的改造。為適應宿遷市“一照一號”登記改革的需要,近期正在對并聯審批系統、證照聯動監管系統進行改造,以滿足“一照一號”改革后,實現登記信息部門共享和聯動監管的需要。4月15日,宿遷工商局發出首張“一照一號”營業執照,至5月底,宿遷全市共發放“一照一號”營業執照227份。
(四)積極推動落實簡化住所登記要求,推動各省轄市出臺了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政策文件。對于集中辦公于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各類孵化機構的企業,凡經由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招商部門或各類孵化機構統一代辦登記手續的,允許其登記時提交住所的信息材料作為住所的使用證明,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釋放住所資源。
(五)率先啟動電子營業執照發放工作和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一是我省在全國率先推出以國家工商總局電子營業執照識別系統為信任源點的電子營業執照簽發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向市場主體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16963份,今年還將再發放86萬份,覆蓋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和70%的公司制企業。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系統內下發《省工商局關于推進工商登記網上辦理工作的意見》(蘇工商注〔2015〕48號),明確各類網上辦理工作模式定義,并提出完成的時序進度安排。申請人通過外網的網上登記系統,根據提示在線填寫、提交相關信息,待預審通過后,網上登記系統可幫助申請人自動生成表格及相關文書。申請人可攜申請表格及相關文書至登記窗口或將有關書式材料原件通過網絡上傳,經工商申請受理、核準,直接領取營業執照,切實方便了群眾,優化了營商環境。此外,發揮銀行點多面廣的優勢,我省還推出了“江蘇工商企業通”項目,利用銀行營業網點免費為企業提供登記代理服務。二是2015年4月省局正式啟動江蘇全程電子化試點工作,在無錫、常州、蘇州、鎮江、泰州、宿遷、蘇州工業園區七個地區各選一個園區或開發區作為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工作的試點單位,宿遷作為個人網店全程電子化登記試點單位,目標是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環境的,以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公民網絡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為支撐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服務平臺。
(六)試點開展個人網店全程電子化登記。基于電子商務業發展的需求,試點探索“政府+知名網絡平臺+市場主體”的個人網店登記監管模式。按照《工商總局關于同意宿遷市開展個人網店登記監管模式改革試點的批復》(工商個字〔2014〕226號)中的工作要求,通過設立電子商務秘書公司,由秘書公司通過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個人網店的統一代理登記,并由工商部門核發經過數字簽章加密認證的數字版個人網店營業執照,實現“網上提交材料、網上數據比對、網上審查核準、網上核發執照、網上亮照公示、網上自動存檔”的全程電子化登記。對于有紙質營業執照辦理需求的個人網店,可由申請人自愿申請核發紙質執照。截至2015年5月底,通過這一形式辦理個人網店登記2065戶。此舉破解個人網店登記難問題,給有營業執照辦理需求的個人網店提供了工商登記服務。
(七)開展簡易注銷試點。根據《工商總局關于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號)及《工商總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改革試點的通知》(工商個字〔2015〕45號)的要求,我局在鹽城市試點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有關企業簡易注銷的方案我局向總局報送《江蘇省工商局關于懇請國家工商總局批準〈鹽城市關于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請示》(蘇工商注〔2015〕32號),總局于2015年4月作出《關于同意上海市等部門地方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工商企注字〔2015〕60號)。同時,我局正指導鹽城市起草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的實施方案,并于近期內上報總局。下一步,將按照總局的批復,完善相關制度設計,對登記人員進行簡易注銷程序業務培訓,指導鹽城市做好試點工作。
(八)推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一表申報、單一窗口”工作機制。2015年在我省宿遷和鎮江兩個地區試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一表申報、單一窗口”并聯審批工作制度,我局制定出外資企業設立登記的“一表制”,商請省商務廳、質監局、國(地)稅務局四部門征詢意見,將“一表”作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和注冊登記的申請表格納入并聯審批系統,通過一窗受理、一次性提交申請材料、實現審批登記信息共享和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的一次性統發。目前全省已在宿遷、鎮江、蘇州工業園區等地區啟用外資企業設立登記“一表制”,在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外資企業創立速度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內我局計劃逐步擴大試點范圍,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實施外資企業設立“一表制”的工作。
(九)探索外商投資企業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根據省政府《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的任務分工,2015年爭取在蘇州工業園區、鹽城市、宿遷市3個地區,探索外商投資企業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允許類項目改審批為備案,不再作為工商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目前,宿遷市、鹽城市工商局已將改革方案形成文件報市政府批準,并積極與政府其他部門會商統一意見,促成改革各項任務的啟動實施。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政策措施落實的相關情況
(一)加強《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宣傳、培訓。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去年全方位、多渠道渲染改革氛圍的基礎上,持續開展宣傳,許多市縣通過電話、郵寄信函等方式,一對一的深入宣傳“年檢改年報”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即時公示的相關義務。在去年全面培訓《條例》及規章的基礎上,今年我們進一步深入地對全省監管干部就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的軟件和制度設計以及公示信息抽查的軟件和操作指引進行培訓,同時,按照《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對具有抽查職能的其他條線干部以及部分市縣開展了相關培訓,培訓人數達到2000余人。
(二)省政府推動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情況。今年1月,省政府下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及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行政許可審批信息、工商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企業年度報告信息的共享機制,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相關信息推送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信息公示。
(三)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況。
一是超前試點探索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建立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積累經驗,2014年12月4日,省局在蘇州、鹽城部署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試點。試點期間,我局認真調研、實時追蹤、及時了解,全面掌握試點工作的成效以及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并下發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引》,明確了工作流程、檢查方法和要求以及政策界限。這個指引在全國屬于創新,被總局采納并在全國推廣應用。
二是開展即時信息公示情況抽查及年報公示信息抽查試點。2015年年初,根據工商總局《關于開展企業即時信息公示情況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4〕227號)和《關于開展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試點的通知》的統一部署,截止3月底,省局分別開展了兩次抽查工作, 2015年1月4日至1月31日開展了全省企業公示即時信息情況抽查, 2月10日至3月20日開展了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試點。
三是開展全省企業公示出資信息定向抽查。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一部署,省局于5月上旬至6月下旬開展企業公示出資信息的定向抽查,為提高抽查的公信力,省局于5月12日在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通過公示信息抽查軟件,隨機搖號抽取了21366戶企業。目前,此項抽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四是企業公示即時信息抽查工作情況。根據工商總局的工作要求,2014年12月30日,省局以公平規范為原則,組織了由省局個企處、監察室、辦公室、外資處、注冊分局信息中心等有關處室參加的抽取儀式,通過電腦搖號從全省企業數據庫中隨機抽取1%的企業作為檢查對象。抽查內容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企業自主公示的即時信息,包括:公司出資信息、股權變動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和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等。截止至當日,全省共有在業企業1785596戶,按1%的比例應隨機抽取17855戶企業,其中有11戶在檢查過程中辦理了注銷登記,實際抽查企業17844戶。截止抽查結束之日,檢查結果如下:信息公示正常的14444戶,占抽查總數81%;未按規定及時公示即時信息的817戶,占抽查總數5%;通過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2558戶,占抽查總數1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4戶;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11戶。
五是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試點工作情況。為規范年報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2015年2月15日,根據工商總局的試點工作要求,省局在無錫、鎮江兩地先行開展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試點,年報抽查試點對象為提交2013年度年報公示信息的在業企業,抽查內容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年度報告事項。截止至當日,省局對試點的常州、鎮江兩地按1%隨機抽取符合條件的企業共1267戶,其中有3戶在檢查過程中辦理了注銷登記,實際抽查企業1264戶。截止3月20日,檢查結果如下:年報公示正常的1188戶,占抽查總數94%;通過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68戶,占抽查總數5.4%;未按規定及時公示即時信息的6戶;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戶;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1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