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規定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福利工作,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規范性意見。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意見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負責對全縣技能培訓機構的指導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方式:
單位地址:靈璧縣人民政府大院
郵編:234200
電話:0557-6022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