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由原東莞市國家稅務局、原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合并而成。
2018年7月5日上午,在莊嚴的升國旗、唱國歌儀式后,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掛牌儀式在東莞舉行,標志著原東莞市國家稅務局、原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榮華,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白濤,東莞市政協副主席、東莞市財政局局長羅軍文出席掛牌儀式。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征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7.按照授權或權限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8.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9.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東莞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東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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