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地震局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煙臺市地震局主要職責
二、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承擔全市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保證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上報,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對本地區的地震分析預報意見。
四、協助市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地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御措施,并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對市內外發生的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五、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劃。
六、監督管理全市的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以及重要城鎮和重大工程、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
七、管理執行全市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市級以下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工程、有次生災害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