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教育局是上杭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在我縣的實施,并對全縣教育機構和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二)統籌全縣教育工作,確定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有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加強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和引導,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科技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指導全縣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負責實施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檢查和評估,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提出每年我縣教育經費預算的建議,檢查督促各鄉(鎮)貫徹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情況。管理使用預算單列的縣級教育經費。負責全縣教育基建的規劃,管理中小學(幼兒園)的基建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學校條件裝備和校辦企業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執行全縣教育系統經費的征集、管理、使用的審計及檢查督促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統一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統籌協調全縣教師工資福利、職務評聘、表彰獎懲、干部檔案等工作。同時做好教育工會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師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等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局機關及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級干部的培養、考察、選拔、任免等工作。
(十)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工作、文化藝術工作、國防教育、環保教育以及校園治安、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美化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綜合治理工作,并協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學校的突發事件。
(十一)制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全縣大中專院校招生、高教與中專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等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綜合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7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掌握全縣教育系統的基本情況,會同有關股(室)主持擬訂本局工作計劃,負責本局文秘、檔案、后勤行政、信息、信訪、保密、督查、調研及機關保衛等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加掛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牌子)。
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和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并進行檢查評估。督促指導中小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檢查督促中小學幼兒園實施課程計劃情況。管理全縣中小學生學籍。指導、管理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計劃制定和教學用書使用等工作。抓好中小學幼兒園創建達標學校、示范學校、標準園、優質園工作。做好中小學生的評優表彰及推薦表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少先隊、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學校德育工作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職工的編制、管理、調配、晉級、獎懲、工資福利、進修培訓、出國留學、定居審查等工作,擬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調查了解全縣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狀況,擬訂全縣師范類畢業生分配計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協助上級對局機關及中小學、幼兒園管理干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見。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高中初級教師職務的推薦、預審工作和初級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專業技術職務的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做好職改政策的宣傳咨詢以及信訪接待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干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并對下屬學校執行有關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按管理權限負責審查、報批教職工的退休、退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及離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干部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監察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法規的情況。受理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違反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事宜。調查處理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違犯行政紀律的行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負責審計教育系統各項經費以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教育系統對國家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審計局機關及中小學幼兒園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的執行和結算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事項實行審簽制度,協調外部審計以及其他監督機構與本局的工作關系。
(五)計財股
負責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負責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使用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并履行監督執行職能。做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城市建設教育配套費的征管用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基建工作,編制縣級基建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有關基建項目的審定和重點工程概(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抓好學校危房的檢查及督促各鄉(鎮)有計劃分期分批維修翻建危房工作。籌措和管理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獎勵基金。負責全縣教育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學校收費標準。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及基建等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負責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全縣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管理全縣職業中專、職業中學的專業設置,學籍、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參與制訂全縣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招生政策和具體招生方案,并負責協助全縣職業中專、職業中學的招生工作,參與全縣農科教結合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做好職業學校的師資隊伍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建設。審批本縣范圍內的部門、群眾團體、公民個人舉辦的面向全縣招生的成人培訓學校,并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登記、管理與協調指導工作。
(七)政教股(加掛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國防教育和德育工作,參與制定我縣德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各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政工隊伍、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參與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
掛靠機構
(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全縣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保證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指導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等教育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對被督導學校校長的任免,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審定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先進經驗;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掛縣高中會考辦公室牌子)
負責縣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職權范圍擬訂我縣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高等及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計劃安排,考前指導及咨詢、報名登記、組織考試、體檢政審、錄取等過程,抓好考風考紀。
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會考的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會考的組織管理工作,抓好考風考紀,建立和管理全縣學生會考考籍檔案和成績檔案,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和發放會考合格證。檢查和指導全縣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會考課程的教學大綱執行情況。
(三)縣高教與中專自學考試辦公室
負責高教與中專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各級各類自學考試的報名登記,考場安排,組織考試,抓好考風考紀。負責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公共英語考試的組織工作。指導本縣的社會助學工作。